【通知】新北市110學年度高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語文類>複選通過名單
發佈日期:110-08-25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01115570號訂定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語文類複選評量通過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英語文能力測驗T分數50以上。
2.
國語文能力測驗T分數50以上。
3.
口試T分數50以上。
三、如對複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複選評量成績單、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中心辦理複查。
四、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收到初選評量結果複查日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五、通過名單如附件。
- 附件5.110複選審查結果公告用(語文類).pdf (3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