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1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教師課程及教學輔導團團員推薦甄選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111-06-22

一、甄選條件及資格

 參加甄選之教師需兼具下列條件:

(一)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 任教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中(職)及國中,持有甄選學科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正式教師(含普通班及資優資源班),並具備一年以上該領域實際教學經驗者。(英語科開放國小教師申請)。

(四)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對於創新教學及資優教育有熱忱者。

二、甄選科別

預計甄選各科別分別為:國文科、英語科、數學科、生物科、物理科及化學科。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線上面談,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