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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管道一【書面審查】
參加對象:
113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3 年級至 8 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申請期間:
申請費用:
一般生:700。
特殊生:符合減免身分者,請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相關減免規定請參閱本計畫第捌點附則第一條之規定。
繳費時間:
評量方式:
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備 註:
詳細完整內容請參考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填寫 音樂類 申請表
填寫 美術類 申請表
填寫 舞蹈類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