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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管道一
參加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112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高中一年級學生
申請期間:
申請費用:
一般生:書面審查申請費用600元。
特殊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相關規定及減免請參閱實施計畫P.7附則之規定。
繳費時間:
評量方式:
書面審查標準與方式說明: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6條第2項第2、3、4款,審查原則如下,採認及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二,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經書面審查需進一步接受複選評量者,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起至7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完成繳費並至系統上傳繳費或轉帳憑證,逾時視同放棄)
複選暨鑑定通過標準:由本市鑑輔會綜合學生評量表現,依據鑑定辦法之鑑定通過標準綜合研判之。學生若有部分項目未接受評量,不予進行綜合研判。
結果公告:
備 註:
詳細完整內容請參考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填寫 語文類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