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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參加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申請期間:
申請費用:
免申請費。
評量方式:
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備 註:
詳細完整內容請參考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