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資賦優異提早入學鑑定初選評量結果公告
新北市11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資賦優異提早入學鑑定初選評量結果公告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3月17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20455305號函。
二、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一)
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二)「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學習能力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達38分以上。
三、達初選通過標準之兒童若同意接受複選評量(個別智力測驗),請家長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複選申請手續,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四、複選評量申請時間:112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逾時不受理)。
五、複選申請地點:請務必依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上載明之本市(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承辦地點分別位於國光國小、碧華國小等校內。
六、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
1. 評量證正本(核驗後歸還)。
2.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核驗後歸還)。
3. 複選評量費用1,500元(相關規定及減免請參閱實施計畫附則)。
七、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2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回郵雙掛號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四樓,2943-8252分機714)辦理複查。
八、申復: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結果公告或收到複查結果通知之次日20天內(含例假日),填具「新北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提出申復,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資優中心(235087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信封上註明「申復書」字樣,並以「送達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當天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復書下載網址:https://gifted.ntpc.edu.tw)。
九、申訴:如對申復結果有疑義,請於收到申復結果通知之次日起20天內(含例假日)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02-29603456分機2654)提出申訴。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4)。
- 112提早入學初選評量結果公告.pdf (1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