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複選評量結果公告
發佈日期:113-02-23
一、依據:新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 鑑定通過標準:
(一)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智力商數130)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二)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鑑定標準採95%信賴區間估計,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學習檔案等綜合研判。
三、鑑定結果名單請參閱附件。
- 113小智複選評量結果公告0223.pdf (4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