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1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資賦優異提早入學鑑定初選評量結果公告
發佈日期:111-03-18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1年3月17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10475733號函。
二、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一)
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二)「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學習能力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達38分以上。
三、達初選通過標準之兒童若同意接受複選評量(個別智力測驗),請家長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複選申請手續,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四、複選評量申請時間: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逾時不受理)。
五、複選申請地點:請務必依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上載明之本市(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承辦地點分別位於秀山國小、國光國小、永福國小等校內。
六、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
1. 評量證正本(核驗後歸還)。
2.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核驗後歸還)。
3. 複選評量費用1,500元(相關規定及減免請參閱實施計畫附則)。
七、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回郵雙掛號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四樓,2943-8252分機716)辦理複查。
八、申訴: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2960-3456分機2693)。
九、初選評量結果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資優鑑定報名系統行政公告,並以掛號寄出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 111提早入學初選評量結果公告.pdf (43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