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如附件。

發佈日期:111-11-11

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各階段結果公告或收到複查結果通知之次日 20 天內(含例假日),填具「新北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提出申復,備妥相關補充佐證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市資優中心(235087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信封上註明「申復書」字樣, 並以「送達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當天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復書如附件)。